咸宁全市参保群众医保业务可“门口办”“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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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蔡祖峰 纪甜一 左长康)8月22日下午,咸宁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志鹏介绍了咸宁市医疗救助相关情况。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志鹏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徐志鹏表示,为提升困难人群参保资助工作,咸宁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一系列参保政策。截至目前,全市脱贫人口362274人、农村低收入人口98960人,按人员身份实行分类资助,实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该市实施困难人群医保待遇倾斜政策,为困难人群医保提供“三重保障”。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较普通居民降低50%。大病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封顶线。针对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目前,咸宁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三重保障”共计补偿15822.7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95.8%。门诊慢性病“三重保障”共计补偿2021.6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89.2%。其中,享受倾斜医疗救助1610人、救助金额344.3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人员看病就医支出负担。
徐志鹏介绍,咸宁市通过动态监测机制,精准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医保部门每月将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预警标准的相关人员名单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符合认定条件,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此外,对符合依申请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多种形式主动告知和解读政策,畅通救助渠道。医保经办机构获知参保人为新增救助对象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或电话“点对点”告知救助对象本人,或由村、社区统一告知,有效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不落一人、不少一分”。
徐志鹏称,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进“资源下沉、服务下沉、平台下沉”系列措施,实现经办业务就近能办。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医保经办服务,建立以县医保经办机构为中心、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医保服务站为节点的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参保群众可就近在6个县市区、71个乡镇街道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医疗救助等业务,真正实现医保业务“门口办”“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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