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资料图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
(七)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27
一、释义
工持股计划。
理办法。
范运作》。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接受牧高笛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根据牧高笛所提供
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牧高笛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恒生电子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
息,恒生电子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
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旨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恒生电子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恒生电子发布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报告仅供恒生电子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
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恒生电子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
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对象的情形。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28 人,其中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6 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132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6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19.1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 14.47%;其他员工不超过 312 人,合计认购
不超过 112.9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 85.53%。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上限 占本次计划总股
姓名 职务
数的比例
(股)
刘曙峰 董事长 23000 1.74%
范径武 副董事长、总裁 26500 2.01%
彭政纲 董事 15000 1.14%
蒋建圣 监事长 19000 1.44%
官晓岚 副总经理 14500 1.10%
张国强 副总经理 17500 1.33%
张永 副总经理 19000 1.44%
方晓明 副总经理 13000 0.98%
王锋 副总经理 13000 0.98%
白硕 副总经理 4000 0.30%
韩海潮 副总经理 5000 0.38%
倪守奇 副总经理 6500 0.49%
周峰 副总经理 2500 0.19%
李湘林 财务负责人 5000 0.38%
屠海雁 董事会秘书 4000 0.30%
谢丽娟 监事 3500 0.27%
其他员工(312 人) 1129000 85.53%
合计(328 人) 1320000 100.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
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
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
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
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603.04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
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132 万股,按照每股 19.72 元/股计算得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
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
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购权利。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32 万股。公司已经按照
股份回购,另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
成。公司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
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19.72 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
品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
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
业等 9 大金融或相关行业提供金融科技全面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开拓中前台、
数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方案。在数字经济已经拉开大幕的技术背景
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据化,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中
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
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的数字化产业升级。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
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
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
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
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
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
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
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
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
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
素,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 19.72 元/股。
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3.04 万元,对应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5 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
定执行。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
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批次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批次 2023年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批次 2024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批次 2025年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
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
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C C- D
个人解锁系数(Y) 100% 100% 70% 50% 30% 0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
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
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Y)。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出
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第一年或第二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C/C-级,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
相应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个人考评结果为B级及以上时进行解锁,若下一
年个人考评结果仍为C+/C/C-级,则持有人仍然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第三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C/C-,则持有人当期
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个人考评结果
为D,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
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
“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
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
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④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⑤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⑥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⑦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⑧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③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④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
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⑥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⑦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主要以线上召开方式进行,也可
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
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
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
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
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②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③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①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②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
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②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③会议议程;
④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⑤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①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②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或股息(如有);
③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①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②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③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④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
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
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
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
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15 日,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
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
额: 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
现(或可以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
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
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
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
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
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
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
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
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
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
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
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
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
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
情形执行。
(5)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
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
查意见
(一)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
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
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28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符合《指导
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
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5 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的规定。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
部分第(六)项第 2 款的规定。
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
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其内部最
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
的管理方,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
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恒生电子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
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48 号文批准,杭州恒生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简称为“恒生电子”,股票代码为“60057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生电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
司,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③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④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
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之外,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
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生电子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具各可操作性,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
益的影响
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
后开始分期解锁,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
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
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
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恒生电
子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恒生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
增值。从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
来正面影响。
(四)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过,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
合法、有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以及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核查意见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持股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恒生电子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
象。
(六)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
的核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19.72 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
品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
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
业等 9 大金融或相关行业提供金融科技全面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开拓中前台、
数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方案。在数字经济已经拉开大幕的技术背景
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据化,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中
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
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的数字化产业升级。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
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
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
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
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
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
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
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
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
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
素,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 19.72 元/股。
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恒生电子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股
计划的受让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合理、可行,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
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
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
场竞争力和未来业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
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
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
的实现。
这样的解锁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等待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有利于将股东利益与经
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恒生电子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恒生电子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
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恒生电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恒生电
子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恒生电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
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
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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